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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17        稿件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城市中心区的市容整洁,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从2005年10月14日起,在下列路段停止办理充气拱门和占道促销活动:
  1、中山路:火车站——梦溪路
  2、解放路:解放桥——长江路
  3、电力路:中山路——大西路
  4、正东路:解放路——梦溪广场
  5、梦溪路:花山湾广场——南水桥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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