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进一步改进行政服务
1、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根据医疗(药)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列入初选范围,对进入初选范围的进行业务辅导、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办理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不收费。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参保单位提供《镇江市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的批准文件,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办理参保单位变更登记不收费。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1、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我局将加强与市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的协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对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进行公示,并在市政府网站、医保信息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新定点的医疗(药)机构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新定点的医疗(药)机构时间不足一年的均上门服务一次,发现和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按医保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投诉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医保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4418205
投诉接待部门:局综合处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劳动大厦十一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医疗保险信息网(http://www.zjyb.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医疗保险局
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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