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化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 落实三项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1、增加即办项目。将6个项目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分别是:(1)营业性组台演出;(2)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或非营业性演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3)营业性演出场所的设立,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4)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设立;(5)辖市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6)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
    2、压缩承诺时限。对15个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由356个工作日压缩至97个工作日,共压缩259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73.8%,承诺时限全部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充分授权,减少环节。我局通过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扩大一审一核的范围。进中心的37个项目中,有23个项目调整为一审一核,并全部在窗口审核、办结。
    二、优化服务措施,繁荣文化市场
    1、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局设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其他处室(包括新闻出版局、文物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并整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 
    2、全面推进“六公开”进程。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认真清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政务公开栏、触摸屏等形式方便群众查询,并接受企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3、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牢固树立“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依法办事,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规范年检、年审工作。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年审一律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要求的年检、年审项目全部进入中心运作,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一门、一表、一次”式年检、年审。
    三、监督和投诉
    我局设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姚元龙任组长的落实行政服务承诺领导小组,在局监察室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未署实名的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答复。对一经查实的投诉,一次诫勉谈话;两次调离本职岗位,扣除半 年考核奖,并待岗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4422210
    投诉接待部门:镇江市文化局监察室(地址:正东路141号2号楼五楼)
    网上投拆:登录“中国镇江”网站(网址:zhenjing.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文化局
                                                  2005年10月22日

 

附件:镇江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六公开”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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