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我市侨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结合我办实际,特作社会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内容
归侨、侨眷的身份审核认定。
二、办事程序、服务时限、申报材料
1、归侨的身份审核认定:申办者持本人回国证件、国外定居证件、出生证等材料到居住地的市或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进行申报,经户口所在地市或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侨眷的身份审核认定:申办者持亲属的回国证件(或海外定居证件),以及申办者与该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或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进行申报,经户口所在地市或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三、优质服务措施
凡申办者办理身份认定,市或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第一接待者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职权范围之内的,负责及时办理;超出首问责任人职权范围的,应明确告知经办处室和经办人,由相关处室办理。
四、监督和投诉
对申办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4425460
投诉接待部门:市侨办人秘处(地址:解放路21号民主党派楼四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侨网,网址http://www.zoea.zj.js.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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