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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把“执政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对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强化民本意识, 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
取消市级宗教团体和全国省市级重点佛道教寺观负责人确认、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
二、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本着快捷、高效、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1、开具少数民族学生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的辖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随到随办;
2、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4、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应邀来访,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办理上述事项一律不收费。
三、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能承办的事项及时办理,能在电话中答复的立即答复;属辖市、区局办理的事情,主动告诉对方联系方法;因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结的,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按规定登记备案。
2、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已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四、 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投诉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即时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511—4422113
投诉接待部门及电话:局办公室(镇江市解放路21号)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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