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镇江投资环境的重要决定,提高交通行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结合交通局的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公开、规范、高效、便民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交通行政审批职能,由行政服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对外运作。市政府明确进中心的项目全部进入中心运作,所有进入中心运作的项目,我局相关处室、单位一律不再受理。对因我局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申请人两头跑、增加当事人负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中心交通窗口充分授权,凡是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由窗口当场办结,当场送达。凡是只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实行一审一核制。凡需进行实地勘察等实质审查工作的,由行政服务处处长及窗口工作人员牵头组织实施。所有许可证件制作及相关许可文书制作,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同时尽最大可能压缩办理时间,凡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不危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全部控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以下13个项目授权中心交通窗口实行“一审一核”,由窗口依法审查后直接作出决定或上报。(1)交通建设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2)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3)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4)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或者公路桥梁;(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运经营;(7)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资格;(8)船舶航养费免征;(9)船舶报停停缴航养费;(10)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11)营运车辆停歇业管理;(12)车辆养路费免征;(13)运输规费征收服务。
对37个项目的承诺时限由原来的752个工作日,压缩为307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59%。我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交通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对3个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分别是:
1、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由15元/证调整为8元/证;
2、道路运输营运证,由10元/证调整为5元/证;
3、道路运输许可证标贴,由5元/贴调整为4元/套。
三、以为民服务为根本,提升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水平
1、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打造快捷的镇江交通网络。继续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确保沪宁高速扩建工程顺利建成通车,全面开工建设镇溧和宁常高速公路。用6年时间对全市干线公路进行新一轮改造。完成农村公路三年建设目标,建成通车1822公里。
2、强化市场监管,推进运输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效能,方便农民出行,力争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95%。加快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快速城际公路客运发展,积极引导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物流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引导发展高档客、货运输车辆。加快辖市区客运站点升级建设,全面完成“船型标准化工程”,探索建立汽车维修、客货运、驾培等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3、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新一轮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程,坚持大专准入,提高在岗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和综合素养。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四规范”。
4、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或者当事人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可以进行教育的,免于处罚。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干扰运输市场、不服监管、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监督和投诉
我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社担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季秀全、局纪委书记张正祜任副组长的优化行政服务环境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
投诉处理:对当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511——4424423
投诉接待部门:镇江市交通局监察室(地址:正东路39号镇江市交通局五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交通局网站(网址:www.zjjt.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交通局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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