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镇江市建设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建设,确保便民高效
我局调整内部运行机制,整合内部处室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成立行政服务处(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归并、集中其他处室、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市政府确定的进中心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全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出件,其他相关处室、部门一律不再受理。我局对窗口充分授权,对如下8个项目实行一审一核:1、城市拆迁延长暂停期限批准;2、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项目转让核准;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审批;6、城市燃气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查;7、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查;8、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燃气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查、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4个项目为即办件。承诺件将严格按承诺时限审批。对因我局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增加申办者负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拆迁实施单位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机构对社会作出承诺,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严格禁止行政行为干预,建立健康、有序地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审图中心在场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整建制进中心运作,确保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大审图机制,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三、优质服务措施
1、强化集中统一,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建设。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硬环境上水平,软环境创一流”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管理资源,强化条口联动,改进监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对建设工程法定程序所有的管理事项进行规范。一是集中办公。建设局内部所有涉及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管理事项的职能部门,其建设工程开工前的管理事项一律进入交易中心,严禁“体外循环”。二是集中受理。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管理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即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办理的所有手续由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内部程序运作。各进入中心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流程和期限办结各项手续。三是一票结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并收费渠道,简化收费环节,规范收费行为,实行一票结算。四是高效服务。各驻交易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自觉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公开透明。我局将直接实施的许可项目逐一制定办理规程,明确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人员,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网站和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触摸屏进行公示。每个许可项目都制定申请书格式文本,格式文本可以从建设局网站上直接下载。所有办理结果,按月通过建设局网站《行政许可公告栏》和办公大楼触摸屏进行公开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优质服务。完善首问负责制,坚持对申报企业电话回访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规范化办理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定,对申报项目的办理时间、来窗口次数进行统计,主动征求办事人员对优化办理工作的建议。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教育,强化考核检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按照要求逐步实施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将监督融于服务,加强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不断简化、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率。
四、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未署实名的在镇江建设局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511—4421637
投诉接待部门:镇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正东路131号四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zjsjsw.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建设局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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