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海事精神,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镇江海事局结合实际,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一、提高行政效率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进出港签证和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报备项目实行当场办理,对下列九个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1)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2)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审批;(3)船舶在港区水域使用焚烧炉许可;(4)船舶洗舱、清舱、驱气许可;(5)船舶在港区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许可;(6)港区内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7)舷外拷铲、油漆作业审批;(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9)《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
二、降低投资成本
1、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2、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具体包括: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船舶悬挂彩灯;船舶校正磁罗经。
三、优质服务措施
1、船舶进出港手续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具体包括:船舶签证、船舶进出口查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申请、约时检查,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对交通部海事局公布的“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设立政务中心,对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事项在办公场所、市政府网站、海事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积极配合做好镇江电子口岸的建设工作,并于建成后实现一般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网上申请和受理。
四、强化监督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17784、5317974
投诉接待部门:纪检监察室(地址:镇江市长江路8号镇江海事局6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海事局网站(网址:www.zjmsa.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江海事局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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