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服务镇江港口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作如下行政服务承诺。
一、压缩审批时限
对9个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承诺时限进行压缩,共压缩12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64%。分别为:
1、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包含已开放口岸新建作业区(公共港区)和已开放口岸范围内企业自备码头对外开放,经预验收合格(检查机关盖章)后,均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交对外开放的请示;
2、港口经营许可,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3、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查和报批,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4、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查批准,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5、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6、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工程作业批准,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7、港口工程市级竣工验收或初步验收,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8、港口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投标报审和报备,招投标方案报审、招投标文件报审、评标结果报备、自行招标备案均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9、《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
1、对申办项目资料审查采取一审一核,凡在我局申办项目中已提交过的文件和资料,在申办其他项目中免交。实行联审会办制度,减少办事环节。对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没有终审权的项目,努力做好协调和催办的服务,加快审批进程。
2、对具备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项目,尽快实行网上办理;对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项目,能使用网上邮件或传真件办理的,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办理,为申办者提供方便。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并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完善首问负责制。
4、及时为申请人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介机构的工作。如申请人按规定需提交的文件、证明、资料等涉及其他部门或中介机构,但申请人又不熟悉相关情况和操作程序的,帮助申请人联系。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量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三、强化监督投诉
我局设立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国成为组长的落实行政服务承诺书领导小组,局监察室为具体办事机构。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经查属实的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受理电话: 0511-5317935
接待部门: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监察室(地址:镇江市长江路17号一楼)
网上投诉:登录www.zjkgj.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
200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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