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力服务镇江社会经济发展,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 对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行政服务工作
    (一)压缩审批时限
    我局对15个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共压缩80个工作日,分别是:
    1、特种行业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2、大型文体、庆典展销活动许可,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4、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安全许可,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 7个工作日;
    5、金融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6、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由10 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般工程),由10 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
    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由10 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17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12、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由17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13、公民因私出境办理护照,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14、内地公民因私前往或往来港澳办理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15、大陆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办理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规范收费行为
    取消4项收费:边境通行证收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收费、持枪证工本费、警报器使用证许可工本费。
    (三)规范年检行为
    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年检、年审一律予以取消;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按政府的要求规范操作。
    (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对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中介组织加强管理,不强制申请人接受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机构,依法需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组织。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1、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局成立行政服务处,集中行使全局行政许可、服务职能,并整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市政府明确进中心的项目除出入境许可需经上级公安部门同意外,全部进中心窗口运作;除必须由分管局长审批的事项外,全部授权行政服务处处长在窗口审批。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公安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全力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危害企业的盗窃、哄抢和违法收购、流氓恶势力骚扰等问题。对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报复企业负责人以及企业受到黑恶势力侵害的案件,优先侦办。对侵害企业的各类犯罪活动,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要坚持做到快侦快破,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凡追回的赃款赃物及时退还,有条件的上门发还。严禁插手企业的经济纠纷,及时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切实转变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方式。除查缉在逃人员和查处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外,民警不得擅自对场所行业实施突击治安检查。因工作需要确需检查时,须出示证件,并注意检查方法,不得干扰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和顾客的正常娱乐休闲活动。
    4、改进道路交通管理方法。道路交通管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外来投资者以及旅游、观光、考察人员提供热情帮助,对外地驾驶员发生的一般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不扣证、不扣车。对不涉及人员伤亡、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异议的,由执勤民警现场调处、现场结案。
    5、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市民化、亲情化管理服务。在日常管理和窗口服务中严禁刁难、歧视外来务工人员,严禁使用一切歧视性称呼,一律使用“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规范用语。主动深入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改进管理方式,提供满意服务。
    6、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对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要将受案结果反馈报案人、控告人或被害人。案件侦破后,要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赃等情况反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理制,杜绝“冷硬横推拖”现象。落实急事急办制度。所有窗口单位都要公布非工作时间办理紧急事项的联系方法,遇有企业、群众需办理紧急事项时,要随叫随到、及时办理。坚持违诺追究制,对因违诺被群众举报查实或被明查暗访发现的民警,坚决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投诉
    为了切实加强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服务承诺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夏新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晓光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优化行政服务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副局长张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各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以及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负责受理行政服务承诺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对违反行政服务承诺的部门和民警,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511-5022118、5316222。
    接待部门:纪委、监察室,市政路24号(市公安局大院内)
    网上投诉:登录:www.zjga.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镇江市公安局
                                                      2005年10月19日

附件:镇江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六公开”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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