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服务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规范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明确服务内容:涉及我委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服务内容为四类九项,(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上报。
    2、简化服务程序:(1)改革管理方式。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管理。(2)压缩办理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取消工程咨询报告的编制。(3)减少办理环节。核准、备案类项目不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多道审批程序。
    3、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分别由原来的7、10、15个工作日压缩为3、6、6个工作日;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上报,均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
    二、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建设,方便企业办事
    1、归并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委设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服务处整建制进中心办公。对行政服务处充分授权,处长以下的审核工作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
    2、审批事项全部进中心运作。涉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集中受理,委机关内部不再受理申请人的相关业务申请。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落实政务公开。本委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及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申请人查阅。
    2、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各项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深化概算审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3、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凡需上级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确保服务到位。
    4、推行联审会办制度。由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联审会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5、实行零收费。所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一律实行“零收费”。
    四、强化监督和投诉工作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对一经查实的投诉,一次诫勉谈话,两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辞退。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4421431、0511—4423195
    投诉接待部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市政府院内5号楼203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发展委员会 
                                                       2005年12月2日

 

附件: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六公开”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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