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房产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我局设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其他处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行政服务处整建制进驻中心办公。我局对窗口充分授权,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受理、审核、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我局机关相关处室、单位不再受理申请人的相关业务申请。同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78个工作日压缩至37个工作日,共压缩41个工作日,并减少2个办事环节,所有项目(不含会商后审批)均在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二、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本局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镇江房地产信息网(房管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首问负责制。对来我局机关和各处室及中心窗口办事、咨询的企业和个人按首问负责的要求,谁接待、谁负责,局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本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属于本部门的事项,将其介绍至其他部门或窗口。
3、进一步完善房产管理网上申报、审批系统。我局将在镇江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网上操作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房产管理网络建设和局域网建设,完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镇江房地产信息网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
4、依法实施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服务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实维护好企业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三、强化监督投诉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服务承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冬生为组长的行政服务承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和监督。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名的在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投诉电话:0511—4422746
投诉接待部门:镇江市房管局监察室(地址:永安路10号三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ZJFDC.NET)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房产管理局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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