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镇江的经济建设,并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含商品房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二、优质服务措施
1、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我局设立行政服务处(在震害防御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行政许可事项由该处负责在窗口办理。
2、认真做好 “六公开”工作。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同时在窗口发放《办事须知》,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我局将督促镇江市地震工程检测中心(中介机构)对社会作出承诺,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提高中介服务的透明度。凡有偿技术性服务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收取。
4、做到管理与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树立服务观念,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对业主滥施检查。
5、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向业主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指导业主依法建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三、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的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4421939
投诉接待部门:地震局办公室(地址:正东路141号3号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地震局网站,网址为:www.zjdzj.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实施。
镇江市地震局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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