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转变财政服务观念,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法制财政、阳光财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扩大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即办项目的范围,即办项目由1项提高到3项。对4个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共压缩6个工作日,分别是: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由原来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2、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银行帐户开设,由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用汇,由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由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取消5项收费项目,分别是: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2、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银行帐户开设;
3、财政票据的购领、缴销(罚没票据);
4、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用汇;
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1、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其他处室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职能由该处负责,明确行政服务处进中心办公;对行政服务处充分授权,将进中心项目除必须由分管局长审批的事项外,全部授权行政服务处在中心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申办者两头跑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已对全局8个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清理,优化办事程序,取消不必要的审报材料2项;逐一制定完善的“六公开”材料,并在政府网站、财政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以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3、按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行风建设,提升财政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投诉
我局成立落实行政服务承诺领导小组,明确纪检、监察、局办公室、税政法制处等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行政服务承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4423607、0511-4427074、 0511-4414265
投诉接待部门:办公室、监察室、税政法制处(地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4号楼)
网上投诉: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网址:www.zjcz.gov.cn)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镇江市财政局
200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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