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议方法
1
请您选择需要评议的窗口,每次只能选一个窗口。
2
请对服务窗口进行评议。
3
请对窗口评议意见和建议留言。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操作方法
>> 评议标准
>> 社会监督员专栏

 

 
 
评议标准
 

一、 办事效率

  1.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承诺时间办理审批事项,申办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应一次性办结的决不拖拉。
  2. 联办件要按照联合审批的要求,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二、 服务质量

  1. 窗口工作人员精通业务,熟悉政策法规,办事效率高,工作无差错。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依据,使服务对象了解办事程序、内容,明明白白办事。
  2. 审批事项做到“即办件”即来即办,“承诺件”限时办结,“退办件”明确给予答复,“联办件”由牵头部门协调会办,缩短办件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三、 服务态度

  1.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履行职责好,认真做好行政服务工作
  2.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百问不厌,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 窗口工作人员能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批评和建议,虚心接受,诚恳对待。

四、 窗口形象

  1. 服务窗口保持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统一。工作人员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带服务证。工作期间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 服务窗口收费公开透明。即:收费项目公开、依据公开、标准公开、减免政策公开。无搭车收费、强行有偿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3. 坚决执行廉政建设制度,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品、宴请,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版权所有 © 2003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  江苏中科软件有限公司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