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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02.9.22内容

镇政服机党〔2007〕4号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广大党员的联系,推动中心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心党组研究决定,设立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
   一、党建工作联系点的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解宪荣 中心党组书记
   联系支部:第一党支部
   联 络 员:邓玉洪 市发改委行政服务处处长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
   责任领导:戚亚新 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联系支部:第二党支部
   联 络 员:包建新 市财政局窗口首席代表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
   责任领导:陆永喜 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联系支部:第三党支部
   联 络 员:魏  晴 市卫生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
   责任领导:赵金良 中心助理调研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联系支部:第四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联 络 员:刘海鹰 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
        陈金燕 中心业务处副处长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
   二、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1.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确定的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协助党支部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难题,对党建工作和“党建主题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精神在联系点支部得到贯彻落实。
   2.帮助联系点抓好支部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该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开展谈心活动,协助支部做好预备党员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3.指导联系点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和经验。
   4.参与联系点党支部的重大活动(如民主生活会等)。
   三、党建工作联系点活动的方式和要求
联系活动要深入开展调研指导,真实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每月深入联系点党支部1-2次,每季度与支部成员谈心1-2次。         
   联络员要及时将每次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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