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在申报安全措施备案前,应当通知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查勘,进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待招投标后提供建设工程安全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手册》原件。
提供备案的附件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施工现场审查意见;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意见的复印件;
(4)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首次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向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交底文书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交底文书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3、备案机构受理“安全措施备案”后,出具《受理通知书》。